化妆品净化车间
  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专题培训(2016年1月新版105条) 一、服务领域:皮肤用化妆品(面奶、霜、膏、粉、胭脂),毛发用化妆品,口腔
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专题培训(2016年1月新版105条)
一、服务领域:皮肤用化妆品(面奶、霜、膏、粉、胭脂),毛发用化妆品,口腔卫生用品,洗洁精等。
二、重点注意事项:
1、人流与物流
1-1、人员净化流程图:
1-2、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,人流、物流分开,避免交叉。原料及包装材料、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。
2、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;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。
3、生产眼部用护肤类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;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。
4、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表